| 昨日,记者从顺德区中小企业发展局获悉,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顺德政府颁布《顺德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及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至2010年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内小企业进行专项资金补贴。 据悉,“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依托政府闲置物业、大型专业市场、民营资本兴建的园区或其他闲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配套完善,专门为特色产业提供创业用地,为创业者提供场所,培育新兴产业的特定区域。《办法》指出,创业基地内的小企业,必须是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员工30人以上(服务业10人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或考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超过50%,符合顺德区鼓励发展的高端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创业基地内的小企业一旦被认定,即可获得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小企业租用创业基地的厂房或办公场所均可获补贴。其中,租用面积150平方米及以下的,补贴租金总额的50%;租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租金总额的2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6万元,最多连续补贴2年。购买基地厂房的企业,参照租用补贴标准作补贴核算,一年补贴一次,连续补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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